法律途径,我们受害老百姓该怎么走
更新时间:2014-05-26 14:47:49
问题描述:
法律途径,我们受害老百姓该怎么走
2008-2009年间,开发**房产公司代收**花园业主资金为其办证,后因法院查封其名下土地,致使不能按期办证,而代收的税金当时只上交了少部分,剩余大部分税金因此未能上交,也未退回给业主。2012年8月,小区业主有人以“诈骗罪”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受理并查封了公司600万元资金,查封时乃至**公司老板在公安局接受审问时,**公司都一再表明查封的资金是其代收业主的办证费。然公安局在报检察院后,检察院以“诈骗罪”罪名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后,公安局就扣着资金一直不结案。
现在小区业主急需此钱办证,房产公司也具报告要求解冻、退回资金为业主办证,但公安局总以报案人未撤诉为由,不予理睬。时间快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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