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房及拆房还房
更新时间:2014-05-14 18:28:00
问题描述:
当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情况如下:
乙方拆除旧房后,办理完开发手续之日起,期限为1年(2011.3.1-2012.3.1,1年内未向甲方交付能使用新房应在自期内向甲方赔偿400元/月的损失费,并同时向甲方赔付10000元/年的违约金)。但是在此过程中,ZF接管。说的要不就给400元/月从2012.3.1开始算。要不就只赔付10000元。请问我们(12户)能不能全额得到赔偿。急须结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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