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更新时间:2013-12-24 13:16:02
问题描述: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其中“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到何处开具?如为委托代理人(朋友关系或雇佣关系),何处能够出具法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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