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12-01 17:50:44
问题描述:
A公司为修建一座综合楼,经过一系列的招标、投标,最后选定B公司作为承包方,并于2010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于10月10日开始施工,施工前1个月内,A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且在正式开工前1个月将工程的用电、用水等前期问题解决;工程造价800万元,A公司先行支付200万元的前期资金,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A 公司一次性付清;B公司在2011年12月20日前交楼;工程保修期为3年。
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将有关图纸、资料交给了建筑公司,用水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但直至11月20日,A公司仍未能解决工地用电问题。导致B公司被迫停工,造成了近5万元的损失。2011年12月,工程的主体建筑基本完工。由于开工前延误工期,为了尽早交楼,B公司经A公司同意,将工程的室内装修工程转包给C公司,C公司又将该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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