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手房买卖
更新时间:2013-09-26 08:47:28
问题描述:
大家好,最近考虑买房.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有一个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问题咨询下大家,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大家尽量帮助从法律角度解惑一下. 该房屋类型为商品房,房主今年春天用自己的工龄购买了产权,性质是房改房,但是房子的产权证暂时还没有办下来,大概要到今年年底或者明年才能下来.中介给的答复是签订三方购房合同,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先交大部分房款,扣留15万等到明年房东把产权证办下来后,进行产权交接,再支付余下的15尾款.我有一下几个疑问. 1.这样的二手房交易,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 2.签订的三方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3.公证处进行的公证,是否有效? 4.如果到时房东不配合办理产权交接,该怎么办? 5.如果房东拿到产权证后,用于其他用途,又该怎么办? 6,如果出现4.5两种情况,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吗?胜率有多高? 这是我能想到的几个问题,希望尽量回答一下.如果您有闲暇,也希望能针对这个案例,多给提一些意见或建议.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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