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长安十级工伤赔偿问题月平均工资6500
更新时间:2013-08-15 21:56:50
问题描述:
问题一:我是2013年4月11日工伤,现鉴订为十级.因工伤4月在长安A医院治疗12天,6月到虎门B中心治疗15天,伤前月平均工资6500左右,但公司在这两月发资均以1100元和1310元最低工资发放,这两个月工资均只有4200元左右,请问公司是否要补差额.具体怎么计算?
问题二:现在与公司谈赔偿问题,公司方面是以1340缴费基数,因我工资高东莞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故公司以1340*3=4020来赔偿.我觉得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在,很不合理,2012年东莞职工月平均工资2138元,2138*3=6414元,其差额6414-4020=2394/月,乘以12个月的话就是28728元的差额.请问依法公司具体应该怎样来赔偿?我合计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问题三:如果公司不按法律规定赔偿,我应该怎样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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