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16日开始休产假,八月初发七月份工
更新时间:2013-08-17 09:49:14
问题描述:
我7月16日开始休产假,八月初发七月份工资的时候公司会计部门通知,因执行公司的新财务管理办法,请假不满一个月的,每天扣300元,结果就是:我白上半个月的班不算,一分工资领不到还要倒交罚款几千元。
财务管理办法上的原文规定是这样的:
员工可请事假、病假及晚婚假15天、丧假8天、女职工产假120天(含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员工请假不满自然月(含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的,每天扣发工资300元。请假满自然月(含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的,只计发当月基本工资及福利费,停发绩效工资;请假连续90天以上的,只计发单月基本工资,停发福利费和绩效工资。其中,女职工请产假期间,请假满自然月(含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的,计发单月基本工资及福利费,停发绩效工资。
请问这样的规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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