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急
更新时间:2013-05-19 21:16:09
问题描述:
09年出了交通事故又招医院漏诊,我把肇事者和医院以人身损害为案由一块以共同侵权告的。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认为肇事者的 违章行为和医院的漏诊行为共同照成原告伤残系共同侵权行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医院漏诊行为与照成原告伤残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且不属于医疗事故故原告要求医院作为共同侵权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该请求本院不 支持。全判给肇事者了。肇事者上诉的 医院。二审维持原判。我向高院申诉成功,符合179条6项规定。高院指令中级法院重审。问题1高院为何不亲自审、?2中院这次会改判医院赔偿吗?3中院会和高院一样指令初院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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