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13-02-17 21:55:23
问题描述:
公交车与电动车相撞,骑电动车当事人当场死亡。认定书已经下达,公交车驾驶人驾照不合规定,驾驶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超速行驶负主要责任;骑电动车人未能转弯让直行,负次要责任。公交驾驶人以上三项不合规,难道不负全责吗?对方不与死者家属协商,是否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那么有关法律对经济赔偿上有什么具体规定?(死者63岁,城市户口,退休职工,退休金每月2400元,无赡养和抚养人)主次责任划分的承担比例是多少?如果通过法院判决,公交司机是否判实刑?经济赔偿又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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