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急急急!
更新时间:2013-02-02 15:43:52
问题描述:
我2012年9月12日去用人单位工作,工作至2013年2月1日。
面试时公司说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至今未签订合同。(我目前仍在职)。(我目前仍在职)公司的工资结算是从当月的26号算到下月的25号,可是他2月1号还是发我试用期的工资,公司财务说必须干满三个整月后才能发转正后的工资。我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4小时,周六上班仍算普通工资发放。请问以上陈述的内容哪些违反了劳动法,(请详细说明下)。我该如何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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