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11月1号与我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我想缴纳违约金但是他不同意,如果在法院接受的这段时间我还用服给房东房费么?
更新时间:2012-12-29 20:20:02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11月1号与我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但是由于我个人有事明年就不来延吉了,所以想于其1月7号 或者12月31日解除合同,合同上有说 如果违约需缴纳1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我想缴纳违约金 要求房东返还其余的房租 及缴纳的水费和物业费,但是他不同意,不想退钱 可是我着急1月7号就走了 就不回来了 所以我想请问我该怎么解决,如果起诉 多久能结束 是12月31号之前起诉和1月份起诉 有什么区别么 如果在法院接受的这段时间我还用服给房东房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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