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劳动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可以要求更合理的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2-12-23 18:19:58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10年,电焊工作。工资是以1200基本工资 计件工资,合同到期了公司单方不续签。本来工厂一个星期是按5个工作日算,可是由于定单少一个月只做2天,现在不续签合同了,正好这种不正常的工作天数是合同终止前的12个月,如果按合同终止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赔偿,就少了很多。可以要求按更早以前一个星期5天的工资标准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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