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以办理房屋产权为名捆绑收取迟交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更新时间:2012-09-18 11:33:14
问题描述:
长春市**回迁小区房屋盖好后12年未能办理产权,开发商为**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现在黄了)现在要为业主办理产权(由**房地产公司接手),因原有的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有些问题物业至今都没能解决),部分业主在个别的年份拒交了物业费(物业费为每平方米0.45元,当时购买房屋时在合同上有物业费收取协议的),物业公司现今以办理产权为契机要求所有的业主交齐物业费并擅自加收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交清后才可以办理产权,请问这种搭车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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