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问题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2-08-01 12:28:32
问题描述:
弟弟一家原和我父母一起居住,1991年我弟弟单位分配给他一套新房子,(住房分配单上是弟弟、弟媳),随后,我弟弟、弟媳和侄子就居住在到单位分配的新房内,但侄子户口仍留在我父母家的房子里。1995年父母家动迁,当时安置时有父亲、母亲、我女儿(知青子女)和侄子4个户口。当时安置是拆公还公,分配的是公有住房。
1998年侄子户口迁出动迁后的房屋,弟弟户口同时迁入,弟弟在他处已购买公有住房。
2000年3月,父母的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在购买公有住房时,签订过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弟弟在协议书上签名,同意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利确定为父亲所有。协议书并注明弟弟在他处另已购买公有住房。(当时侄子还未成年且户口已迁出),购买产权时同住成年人户口有我母亲、我女儿及弟弟,实际居住为父亲、母亲和我女儿三人。
2006年12月,父母亲在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在我给弟弟15万人民币后,房屋产权由我继承,2010年父母相继去世。
2011年6月21日,弟弟在公证处接受了我交付的15万元人民币,然后公证处根据父母亲的公证遗嘱为我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我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
最近,侄子以当初是动迁安置人,到法院要求确认其居住权。自1991年后侄子就搬离了父母家,1995年我家动迁到系争房屋中侄子也从未居住过。
请问,他的诉讼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侄子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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