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合同履行地问题(2012、7、22)
更新时间:2012-07-24 15:18:27
问题描述:
去年10月5日,本人与广州**公司签订总值40万元的白酒购销合同。合同注明:(1)本人向**公司支付2万元的运货保证金。(2)**公司收到保证金后**货运公司将货运到本人住所地__杭州西湖区,本人验货后支付余款38万元。
10月10日,本人通过“**银行”向**公司指定的帐号汇入了2万元保证金。
10月25日,**公司将货运到杭州西湖区。本人接电话通知简单验货后,又通过“**银行”向**公司指定的同一帐号汇入了38万元余款。
但是后来发现,酒的质量有很大问题。双方又协商无果,本人准备通过诉讼解决。
本人查阅了有关法律文书后得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本人与广州**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地是杭州市西湖区吗?本人可以向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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