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当时我们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陪护费等。还是对方赔偿?赔偿是该怎样划分的?
更新时间:2012-07-20 08:31:07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工伤赔偿问题。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我的老板是专门销售电动车的,品牌是欧派电动车,他是桐城市的总经销商,我是他聘请的一名维修工,当时我们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事情经过是,在2012年4月1号中午12点左右,是上班时间,老板让我出门为一位顾客修理电动车。当时我驾驶一辆摩托车,我行驶的方向由北向南,在快到目的地时,需要向左边拐弯,当时我的左方向灯是打开的,就在拐弯时与一名由北向南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我在事故过程中受伤,经医院证明,当时我的右手腕多出骨折,需要动手术治疗,术后需要休息三个月才能康复。对方在事故中没有受伤。因为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对方也没有。交警队当时出示的责任鉴定书内容是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我想向您问一下,这个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等。到底是由老板赔偿还是对方赔偿?赔偿是该怎样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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