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和肇事者谈赔偿金的事
更新时间:2012-07-10 08:11:27
问题描述:
事发时间: 2012-5-31事发地点: 新兴大厦办公楼前 事发经过: 我方:行人,女,24 肇事方:小轿车,男,40多 。责任认定书:我方:无责任;肇事方:全责。注:非工伤。我方受伤情况:右腿脚踝及第五小脚指骨折,打完石膏未住院。至今2012-7-5到医院复查,医生说还要固定两个星期的石膏。问题:1.像这种情况应该评不上伤残等级,我现在已经请假两个月,月平均工资2500这样,打算私了,那我应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大致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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