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明年做完手术后再和公司解决。现在是解决的时候吗?要把治疗费用扣除。
更新时间:2011-12-14 20:52:06
问题描述:
您好!
01年10月,公司让我到山东出差(押车并安装).公司找的是一辆私人货车,当时驾驶员经公司要求在山东等了我几天,25日一同返回时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我左腿多处骨折。当时住院费用是公司出的,驾驶员出了很少的部分,和货车司机之间的事已经通过法院解决,也主张了所有的治疗费。
今年6月,我个人申请并定了工伤残级(工伤八级,我今年34岁)。一直在家休养,因伤得比较严重,要到明年才能取腿上的钢板,而且还有做一次脚踝校正手术。所以我想要明年做完手术后再和公司解决。现在我们镇的社保站长(也不知道他是为谁说话)要让我和公司解决,也一直给我施加压力。现在是解决的时候吗?他说当时我和驾驶员解决的时候,主张了治疗费,所以和公司处理的时候,要把治疗费用扣除。这样做他合理吗?(当时的所有发票复印件在法院盖了法院的印章,法院说公司到劳动局报工伤时和原发票一样,有同样的效应)。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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