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临拆迁,村民在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的房屋,村委会当时开了张收据,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1-12-06 23:47:00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村要修码头,正面临拆迁,拆迁办发给我们的明细纸上说,村民的房产按照2002年航拍图进行确权。山东省国土测绘院2002年11月的航拍图中注明的,村民在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的房屋,可视为有证房屋(须经有关部门现场认定),我家有一处房子,是2000年以前修建的,用来养殖蛋鸡的,是按照住房标准盖的,打算以后留着住,当时经济困难,没有交钱,后来2003年补交了,村委会当时开了张收据,上面只写有“补交养鸡场款XX元”,前几年不弄养殖了,房子一直空着,设备还都在,没有营业执照,拆迁办以非住宅房屋为由,只给一千多元每平方的补偿,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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