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以未按规定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1-09-07 20:44:04
问题描述:
我与某公司签定了3年劳动合同,在其分公司工作并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已工作满2年。|||现总公司因股权转让而无明确理由免掉本人分公司职务,双方于是在接交时达成了口头赔偿协议并同意解除合同,但现在总公司人力却不答应解除而要求调往其它城市,本人不同意。|||请问大侠,本人是可以公司没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予赔偿?|||说明,本人月薪应发工资约4000元,而实际公司每月为自己缴纳的社保标准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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