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按揭没贷下来,开放商要求我退房
更新时间:2011-07-30 22:21:26
问题描述:
合同的的付款约定
买受人与签订合同之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计107727,余款人民币210000由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或自筹,并于2011年6月14日前付给出卖人
补充协议的约定
补充协议: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现签订如下补充协议,1买受人承诺其提供给出卖人的申请贷款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果买受人采取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应当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7日内,提交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资料,并办妥抵押按揭等所有手续,逾期按双方所签订商品房第7条之约定处理。出卖人有协助的义务,办理按揭的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买受人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者不能足额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当将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或贷款不足的金额按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第6条约定时间一次性付给出卖人,这条就是上面的合同付款约定,逾期不付清的按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第7条之约定处理,第7条是15天之内付违约金,15天后解除合同
现在我的按揭在办理之中,银行也没说我的不符合要求,只是要等额度,我应该付全款吗,,现在我已经过了15天,开发商已经起诉我了,请问,我应该交这个全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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