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的员工工伤后被忽悠用了公司领导的名字住院,现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1-07-24 19:58:13
问题描述:
你好!我父亲是广州一所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负责小区清洁工作,当时公司的清洁工都没有签订合同,只是有工服、工服的押金条及每个月的工资卡。
去年10月份父亲在上班清洗玻璃时从人字梯滑倒跌落在地,腰部受到重创,后被送往医院,公司老总要求住院必须用一个区域经理的名字,当时情况紧急,我哥哥又不懂就同意用了经理的名字。由于送的那个医院服务态度不好,我们要求转到了另一所医院,爸爸的病情是L1腰椎爆破性骨折,10月15日动了手术打入了钢筋,在手术前后公司分别给了3万及5千的支票到医院收费处。
但目前的情况下,公司在术后每个月只给爸爸400元的生活补助费,直到昨天才跟我们谈,术后6个月内的复诊费已报销,现想一次性解决,爸爸以后的情况与公司无关。证据方面:我们只有住院期间的发票复印件及住院时每天的费用清单,还有住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加盖了医院的章),出院复诊的门诊病历及6个月内的发票复印件,另还有爸爸检查的X光、CT结果,与公司要求住院用的那区域经理几次谈话的录音(公司及公司经理联合保险公司骗保)。
请问:我们现在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怎么计算?大概多少费用?如果公司拒绝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做伤残鉴定吗?我们在不知情不懂法的情况下同意公司用了别人的名字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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