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利限制我们吗?我们跟公司的的纠纷该怎么解决?是否形成所谓的违约?
更新时间:2011-07-03 08:13:3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江西省某高校的一名毕业生,2010年11月30日我与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当时刚毕业考试,求职心切并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上规定除体检不合格外不去公司报到的都要负多达8000远的违约金),公司口头上答应我们春节以后3月份去公司报到,但到了报到时间公司无故推迟报到时间(而且没有说明具体报到日期),后公司六月初通知于6月22号去报到,在这期间已经有别的高校毕业生去该公司报到,公司的做法伤害了我的感情,遂我于五月份在学校报名征招士官,已于6月16号体检,现在程序一切顺利。现在学校系部因为我没去公司报到要把我当兵的这条路堵上,我该怎么办?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分别是公司和我个人,学校有权利限制我们吗?我们跟公司的的纠纷该怎么解决?是否形成所谓的违约?(学校系部像个中介收我们推荐费,公司到现在从来没有联系过我们,这其中是否有什么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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