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违反劳动法职工可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1-06-14 19:59:3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居委会工作已有十九年,工作一直出色,现任居委会副书记,前半月街道口头说让我去街道上班属于暂时借调,我服从了分配,可等我去后,她们安排了另一位关系户接手了我的居委会副书记一职,可去了没半月,她们说街道党工委决定街道一名临时工空缺让我去填这个缺。我对这一完全的欺骗行为——愤怒。我提出我的聘书还有一年半,工作上也出色凭什么。她们却说,这是党工委决定,而且党章上有规定,党员要无条件的服从分配。这叫什么道理,把人从有工作骗出来,去做临时工。我不服,去了钟栽办事处和法院都不受理,说劳动法只对企业,对党政这一块管不了,这样看来我是伸诉无门了,想按劳动法取得赔偿也不大可能了。请您帮我想想办法。人气死的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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