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土地纠纷
更新时间:2011-06-09 21:28:31
问题描述:
城建部门在街道边做了40多间门面房出租给我们多年,2005年,城建部门又多次做工作将房屋出售给我们(当时作价偏高无人购买,同地段的商品住房售价不到500左右/平方,他们出售的门面3000左右/平方)房屋出售合同由城建原副所长现法人起草,原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出纳收取了我们全额房款后为我们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协议约定城建部门应确保我们房产证,契税,土地部门证明等相关手续的到位.土地属国家所有,买受房屋占用的土地年租金由卖方城建上缴.协议后的土地房产引发的纠纷由城建负责解决.2009年3月城建现法人原副所长,以原领导班子渎职侵权非法出售国有资产,没有在市场公开拍卖等理由要和我们从新签定合同,改卖断永久房屋产权为租赁30年,并在卖断价的基础上加1-8万作房屋租赁金,如我们不同意协商解决将让法律撤消原协议再向社会公开竞卖.(土地有人说是划拨用地,有人说是公共建设用地的可能性大)城建是乡镇房屋产权证的核发机构,房屋产权证在市房管局办理.问1.城建与我们签的协议和房屋所有权证是否有效.2.如果无效,城建领导是否渎职,欺诈,应受何种处罚.3.如果无效,我们的损失如何赔偿.4.如果无效,是否继续延续这种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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