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和孕妇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检查,才能接受病假的申请,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1-05-23 21:00:30
问题描述:
不知道什么原因公司人事部门刚刚执行了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条例,就是请长病假的人员包括孕妇(距离生产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都必须回上海进行复查(不管现在人在什么地方)非上海地区也必须回上海。而且复查的医院还是公司指定的医院,只有公司指定的医院公司才承认,。现在好多人因为怀孕请长假,因为我们公司是制造业对孕妇的危害很大,很多的孕妇就进行请假来避免对胎儿的影响,但是请假的手续一切都是符合公司的规定的,有二甲以上的医院开的证明。但是公司不相信请假人员开的医院证明,必须到指定的医院才能接受。现在孕妇几乎都是乡下人非上海人,如果都让那些孕妇千里迢迢来到上海,路途中出了任何擦错谁来负责,公司说不负责的。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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