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认定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17 11:03:32
问题描述:
一、工伤受害经过及申请:岑**是**合作社的在职职工,岑**于2010年3月6至7日值班期间(单位安排周末值班),在2010年3月7日九点多钟左右,为单位剔除月里农村信用合作社院内枇杷树枝时从树上跌落下来,造成因颅脑严重损伤,二、现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经调查核实,岑秀猛在2010年3月7日早上南丹县月里镇农村信用社值班,约9时许,岑秀猛自行到该院内职工菜地里剔除枇杷树树枝,不慎从树上跌下摔伤。2011年4月19日本局对本案进行调查核实,询问了月里农村信用社唐光芒(当时任该社主任),张胜兵(时任副主任)以及案件发现人黄秀美等3人。了解到岑秀猛去剔除枇杷树树枝是个人自行行为,即不是用工单位领导的安排授意,剔树枝也是库房值班员的职责,因此本局认为岑秀猛因剔枇杷树枝不慎跌伤与其本职工作不存在关联性,其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可认定为工作或视同工伤的条件。本局认定岑秀猛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不是工伤。现在我们家属要提起行政复议,获胜机率有没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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