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生命健康权
更新时间:2011-04-29 16:05:3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归侨,单身未婚,父母亲已去世。我侨居国外后因患严重疾病不能生存,当时由我国驻外使馆发公函要求当地政府侨办联系我原单位和主管部门积极给予解决本人归国和复职。但当地侨办在原单位、主管部门拒绝接受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上报,并且作出了不批准我归国的处理意见。由此造成了我在国外加重病情,只能靠向外国政府领取外侨救济金勉强维持生活的严重后果。归国的机票是我从每月的救济金中拼命抠下来的(单程机票折合人民币五千多元)。
在此请问:当地侨办、原单位和主管部门是不是严重侵害了我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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