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延期办理
更新时间:2011-04-04 12:09:50
问题描述:
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购房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不能在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0.005%支付违约金。请问:我1月7日交房完毕,3月28日收到“办证通知书”,这算出卖人违约吗?初步我算是违约20天,对吗?期待你的回复!注:我是一次性付款的,没有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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