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必须有邻居的签字才能办理吗?
更新时间:2011-03-22 13:49:4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家在庆安县,我父母在08年买了一套小二楼,购买的时候比较匆忙没有直接办理房产证。在08年10月份左右和邻居发生一点小摩擦。邻居在10月末将我家告上法庭,要求我家归还侵占了他们家的东间墙面积,十二月份判决书下来的前两天邻居撤诉了,我家当时为接着上诉。
09年四月的时候我家办理房产证时候,邻居家还是坚持说东间墙是他们家的而非两家各半。
母亲经常到房产局和土地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未果且两个单位互相推诿。在2001年,邻居家办理房产过户时,房产证的面积比土地证面积大且比实际面积多出10平米,土地证面积也比实际面积大。
我母亲因此事着急上火,在4月8日的时候永远离开了人世。
我和姐姐去找房产局和土地局要求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局要有房产证以后才给办理土地证,房产局因为没有邻居的签字也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现在两家要我们去法院打一个确定东间墙两个各半的一个官司。
而在2008年我家购买房屋的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东间墙两家各半,且邻居也自愿在购买合同中签字按手印。
想问您这样的事情打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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