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27 21:02:02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要咨询的问题是:本人在一家台资企业连续工作了十年零十一个月,合同六月三十日到期,公司要求我续约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不同意并向公司提出续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公司不但不批准,而且还给我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从七月一日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就没有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谢谢!
本人目前手头上的资料有:公司下达的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过去十二个月工资单以及银行交易纪录;公司发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份(上面有人事用铅笔写好叫我照公司意思填写的相关内容);还有本人连续工作十年零十一个月的医保社保缴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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