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是否有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1-01-22 21:16:05
问题描述:
1。我于2001年07月份至今进入深圳一家物流公司上班,从我进入公司开始上班起至05年5月前都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保,但是公司在05年5月份就开始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最后一次是08年签到现在10年7月31日到期。现在我不想再续约了,就通过正常途径提前交了离职报告。请问我离职后公司在我01年7月份至05年4月之间上班期间(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保)是否有经济补偿,要是有的话大概能补多少。
2,06年5月1日我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在06年4、5、6、7月份都有工伤事故发生,员工也是在养伤期间基本工资照发,药费给报销,其它补助就没有了)断了2根脚指根,期间休养了2个月,养病期间公司给我发了基本工资,药费产生1500元左右也报销了,其它补贴就没有了。现在我的脚也无大碍了。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适当的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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