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5万元。属于那种违约行为?能否免除其违约责任?而后发生了停电事故呢?可否免责?
更新时间:2010-10-23 22:56:33
问题描述:
某肉联厂与罐头厂签订了冻牛肉的买卖合同,约定,肉联厂从02年12月起,向罐头厂供货,至03年3月止,分批供应800吨,单价10000元/吨。罐头厂在02年1月30日前付款50%,余款在03年6月末前付清。
(1) 设:肉联厂因03年1月之后,冻牛肉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协商变更合同未果,便在1月之后不曾送货,导致罐头厂停产一周,损失5万元。请问:属于那种违约行为?
(2)设:肉联厂因肉价上涨,便将好肉另卖高价,而将过期变质牛肉供给罐头厂。请问:属于那种违约行为?
(3)设:肉联厂的冻牛肉在03年2月份因供电部门突发事故停电三天,牛肉变质,不能如期供货,能否免除其违约责任?如果可以,其应该如何做?
(4) 设:如果肉联厂到4月初时,还剩10吨牛肉没有供货,而后发生了停电事故呢?可否免责?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