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10-08 16:00:52
问题描述:
1982年我父母盖了五间房子,我结婚时分得三间,我在上面向您反映的正是这三间房子,有分家契约为证,可产权登记时房主是我父亲的名字(1998年去世),至今未变。我和妻子女儿也于1996年办理了农转非。请问我补充的情况对我开始的要求有影响吗?我的理解是在卖房子时(2001年),我是非农户口,李某是外地人员,更能说明第一个合同无效,从而说明后来李某与王某的合同也无效。我这样认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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