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年诉讼时效和起诉地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9-22 20:31:51
问题描述:
08年借出一笔钱,落下欠条时间为08年2月,借款还清时间为08年9月。债务人一直推脱未能按时还清,09年在本人的催促下,债务人陆续归还了小部分欠款(通过银行转账),目前债务人又开始躲避本人讨债,但按欠条的时间算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关于欠款类诉讼时效的是否就是按欠条的时间计,像上述这种情况如果起诉到法院是否会获得法院支持吗?
另还有2个问题:
1)目前仅知道债务人的工作单位,住址不详,目前工作的城市不是他原籍,在工作地是否可起诉?
2)因债务人可离开单位逃债,这样我就不知道其下落了,我是否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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