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时效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0-09-18 11:33:11
问题描述:
1 公民的生存权、生命权是否因《时效》的过期而可以一笔勾消?
2 在三权不分立的体制中,受害者向政府申诉是否也可以视为司法求助?
以上问题来自受害人写的二审申诉报告(草稿):(同时委托聘请二审律师)
谢谢!急!急!25日前要提交二审诉状正式文本给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审 受害人的申诉报告稿 (法庭檄文)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受害人请求,剥夺公民养老权的违宪行为被法院认可。
败诉理由只有一条,受害人申诉超过《时限》。
尽管被告已承认《自动离职》的决定实质上是错误的,即,被告对受害人申诉要求所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1被告作“自动离职”决定前,受害人一直在做“本职”工作,而不是该“决定”所依据的“旷工”。 2 被告的“自动离职”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把“决定”通知到本人和其他多个法律程序。
本案涉及人权,涉及宪法,涉及司法公证,涉及国家体制,涉及社会正义。为此受害人作如下申辩。
(因文字限制,下面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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