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伤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8-11 18:44:32
问题描述:
我因在工作时被机器打到右手小指,去医院确诊为右手第5掌骨远端骨折。第2天早上我带上病历,检查报告单和医药费收据报备给了厂长。第3天人事部才知道,人事部的负责人说我没有及时向公司备案。如果发生事故起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我说昨天就和厂长讲了。人事部的人却说我没向人事部备案。可能公司不能给我报销医药费。而且我休假期间他说只有基本工资。我的工资主要是绩效工资,跟计件差不多。他说没有上班就没有绩效。我想请问一下:工伤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还是发除加班费以外的全部工资?如果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医药费公司应不应该赔偿。是全部费用还是只赔部分医药费。另外还想问一下我虽然没向人事部反映情况但我和厂长说了,难道是我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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