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近三个月结果劳动仲裁时厂方尽然说与我无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0-08-05 10:35:25
问题描述:
本人在深圳一家私人公司工作了两个半月,期间帮助公司拿下了湖北两个工程,但是老板一直拖欠工资而且每当问及工资的事情,老板还大发雷霆不给工资,感觉被骗了,提出离职,并要求补缴两个月的社保,结果老板拒绝支付五月份工资。
6月8日前去公司交接工作并办理离职手续,可以老板却以没有时间为由,让公司保镖把我们轰出公司,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在提出劳动仲裁之后,仲裁庭结果以证据不足,判了公司胜诉,判定本人和另外一个工程师与公司无劳动关系。
对于结果本人不服,打算提出上诉,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证据有限,希望各位法律高人帮忙评估下以下证据是否有效:
1、一位与此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同事证明,包括证明信和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可提供原件;
2、与公司总经理的电子邮件2份,一份是入职前公司提供的一份意向合同,一份是提出离职后总经理的回复,和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的电子邮件;
3、公司没有正规的考勤,只有每天上下班一个考勤本的扫描件;
4、 在公司期间某些物料确认单,有公司的logo,但是没有公司的公章;
不知道这些证据是否可以有效证明本人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并拿到应得的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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