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就意味着没有任何权利吗?
更新时间:2010-06-25 18:01:10
问题描述:
我和肇事方签订了私了协议书全文如下: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 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摩托修理费( )误工费
服装破损费( )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像这种情况我如果身体出现异常我还有再次要求赔偿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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