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受伤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5-27 17:45:17
问题描述:
我单位于是2004年雇用一名临时工看守大门(年龄60多岁),2005年该员工因修门发生被铁丝弹伤一只眼睛的事故,后其自行到医院治愈出院,期间工资照发,该员工于2009年6月自动辞去工作休息。2010年3月该员工就该事故向我单位提出补偿请求。
请问他与我单位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提出的补偿请求是否附合法律规定,是否超过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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