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违约
更新时间:2010-03-15 23:11:00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最近遇到门面租赁问题,我于去年11月初将我在开发商手里租的门面转租给他人,租期一年,当时他就付了10000元,其中有5000元的定金,和5000元的款,后来签了合同,他一共应该付我19600元【包括了6900元3个月的租金,6900元的押金,和3300元电脑里面的钱,2700我的货共计19600元】因为当时他没有那么多钱,说在月底付我余下的9600元
当时打了欠条,我就将门面钥匙交了他,后来他因为经营不善,没有一个月就提出不做了,当时他想拿走东西,我没有同意还打了110的,后来经过协商他东西不要了就做赔偿,合同我们当时就撕了,欠条也撕了,{就是那10000元收据忘记了撕},他将门面钥匙给了我,结果我们走后他在垃圾筒里将撕了的合同捡回来贴好{开厅时他也承认了的}和那收据一起交法院告我,结果法院判我败诉,理由是5000元定金不能算违约金,请问一下,合同经过我们协商已经解决了的,不然我的欠条是不会撕的,如果当时还有异议,他会交钥匙给我吗?他这样到底算不算违约,谢谢各位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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