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考核制度的约束下,使某些月份拿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做法合法不?
更新时间:2009-01-10 12:19:15
问题描述:
属于店面零售人员,工资约定是底薪+提成,提成都是有任务量的,没完成则没有提成,只有底薪。我们有时可以完成,有时没有,平均下来还是可以达到长沙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向公司申请买社会保险。但公司说买保险的话,就有每月的最低任务量,完成后再计其他提成,没有完成的话,还会扣底薪。
在此,请问孙律师,像我们这种做销售的员工,按公司的制度操作下,如果某一个月份没有拿到长沙最底工资水平的工资,(但有的月份能拿到),这样公司是合法的不?
我提出异意,公司说按这方案执行,再以年度来看,如果一年下来,平均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刚在年终补齐,这样操作也是合法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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