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1-09 12:10:11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共同生活期间,在2004年购买一处房产,一直未办理产权证,2007年9月我诉讼离婚,当时我在单位住,和前妻分居,在当年的10月份,由于该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所以前妻手中只有购楼发票,和一张购楼合同书。名字都是我前妻的。前妻和她二姨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收回原发票和合同书,又以她姨的名字重新开了发票和合同书,时间是原票据的时间(2004)的。我与前妻在2009年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此期间我和她们打了民事的官司,要求法院确认她和她姨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一审和二审我都赢了,行政官司一审要求取消房证,我也赢了,现在对方仍上诉。我想咨询一下,前妻和她二姨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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