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予意见我可以这样看待这件交通事故吗
更新时间:2009-12-10 17:33:31
问题描述:
事故经过:2009年12月6日,凌晨1点至3点钟。死者黄**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峨九公路往峨眉方向右侧行驶,在行驶到峨眉山市铝厂后门处撞上堆放在公路上的垃圾及垃圾桶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诱发事故的原因有四点,1,黄某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2,黄某驾驶车速过快。3,没有尽到驾驶员的观察义务。4,占到慢车道的垃圾桶。
根据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我们可以看出,诱发事故的根本原因有四点:1不在其中,2和3是导致事故的间接的原因,只有4才是其根本原因所在,垃圾占道也就是侵犯他人道路通行权占道了也就不能体现平等使用道路权利。
事故因果关系就是:因为垃圾桶占道,撞上了占道的垃圾桶所以导致了驾驶员的死亡,垃圾桶不占道,即使车速在快驾驶员在大意也不会导致这次事故的发生!更不会导致驾驶员死亡!
这次交通死亡事故事实基本清楚,相关证据基本查明,当事人虽有过错,但不是导致这次事故死亡的主要因素,且过错的程度与交通事故后果不具备具有因果关系
所以我们认为,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该是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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