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恳请律师讲解怎样解决这件事。
更新时间:2005-05-02 09:33:23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好!麻烦你在看完所述之后给予帮助,谢谢!我于2004年11月受外地朋友想在本省办一个工厂之托,为他介绍了一位友人“甲某”替他在哈搞前期调查、作可研等工作,但现在根据可研报告看回报和收益都不是非常理想,所以外地朋友在2005年4月提出准备撤消这个项目,但朋友在开办之初给甲某拨款100万元,现在要求他将剩余款返还。甲某现在同意返还剩余款,但是他提出要100万的三分之一25万元作为他的工资报酬,理由是这些钱数是他的“心理价位”!因为都是受朋友之托,而且这两个方面都是朋友,在开始时并没有确定工资标准,因为只是做前期,搞市场调查,做可研报告,本想等正式开工之日请这个人来管理、负责这个项目(现在他已经花去了30多万元做前期包括可研报告、差旅费、交通费、开办费等等,另外他聘了他的妻子作为会计)之后敲定具体的工资。现在我已经与他商谈了希望他能从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工资标准来考虑问题、解决问题,但他不同意,而且钱就在他自己的帐户上。我现在没有办法向朋友交代,又对这件事情非常生气。如果你索取的现实一些我会同意,我也会努力的为他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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