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要求抚养方必须在某一省抚养孩子,否则变更抚养权给另一方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9-10-19 20:25:07
问题描述:
我2008年因家庭暴力经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因为离婚协议书约定由女方有抚养权,但男方要求女方带孩子离开所居住的省不能超过半年,如果超过半年,则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另一方,因为离婚时孩子只有几个月,小孩小时侯比较容易感冒发烧,女方一直没有将起带在工作地生活,现在男方跟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我想请教一下,这次去法院,能否请法官取消对孩子抚养地的约束?法官是否可以判决女方可以带孩子在其他地方抚养和生活?而不是限制在某一个省内?法官判决后,关于抚养权按照新的判决来执行,之前离婚协议中的地点约束作废?急盼答复,言语有点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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