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要求抚养方必须在某一省抚养孩子,否则变更抚养权给另一方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9-10-20 01:13:15
问题描述:
现在不知道要采取怎么样的动作来说服法官在审判时取消对原离婚协议抚养地点的约定,我和他都是外地人,离婚前他经常威胁如果离婚就要杀死杀死我全家,因为生的是个女孩子,生下来他看都不看一眼,月子第一天动手打了我父母,离婚时他,当着法官的面都扬言要杀死我全家,还和法官拍桌子,请了一位好心的律师,帮我做担保冻结了财产,法院判决给回了我自己挣的钱,法官认为他很偏激自私,判决一次给了5年的抚养费,他要求我必须带孩子不能离开广东超过半年,否则抚养权变更给他,当时没想到他今后会拿这个来找事,就答应了,但是孩子太小,一直没有办法带在身边抚养,中间带来过几次广东,他说我没有履行探视权,违背了离婚协议,不停的去法院闹事,我要怎样才可以说服法官审判时不再约定抚养及探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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