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构成诬告陷害罪吗?急盼答复!
更新时间:2009-08-19 10:54:31
问题描述:
丈夫的前妻A来家看孩子,想带孩子回去过夜,公公不同意(判决书写着不建议被带走),两人动手打了.我从厨房出来打开门把那个前妻A推出去了,以免再打下去.之后A去派出所带来了民警.我公公去了医院看病,但没找派出所要处理结果,A鉴定为轻微伤.故我公公受到拘留三日的处罚,由于有病被免拘了.事后A对处理结果不满,起诉到法院.把我也起诉了,说我也打了她,要求赔偿支付医药费等各项费用.打架事发后我和我婆婆公公都被叫去派出所做了口供,没有任何记载说我打过她.请问这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在这个案件开庭的同时我能否反诉她?应该追究她的什么责任和要求什么赔偿?
A找派出所要处理结果的同时并没有要求费用的赔偿,我公公已经受到了处罚,还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他当时看病的病历对这个案子还起作用吗?急盼答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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