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行为构成什么罪?
更新时间:2004-04-22 04:13:01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某外贸工厂的单证员,偶而也联系客户. 和我同一办公室的外贸业务员代表工厂去参加去年秋交会的时候, 把一个客户的订单私自带出来, 约好和我合作把客户的订单拿到另外的工厂生产,我们从中收取差价. 直到今年工厂发现我们私自把订单拿到另外的工厂生产, 那个业务员被工厂收买, 愿意当工厂的证人说我们合伙偷了工厂的订单, 但工厂只要求工商经济检查大队对我进行处罚. 我们已经于上星期到工商经济检查大队做过笔录, 我已经承认订单是那个业务员从广交会带出来的, 但我是一起去验货时才知道此事, 原本我并不知道有这张订单的. 这张订单的总金额是人民币12万元左右, 利润是人民币8000元. 请问此行为构成什么罪? 需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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