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这样解除合不合法?
更新时间:2009-07-30 17:26:11
问题描述:
我是济南华玫有限公司金属镁厂职工,2003年企业因停产,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让职工集体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企业代为办理了失业保险金,解除合同时解释时这样的:为了使职工有生活费,职工还是企业职工。2003年到2007年,职工保险都是由企业缴纳。并于2006年开始为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现在,企业以困难为由,要求职工自己缴纳保险,并声称于企业没有关系,并拒绝为职工缴纳2008年到现在的保险。
我想咨询下:企业是否有义务为职工缴纳,职工现在离开企业,是否应该得到补偿?2003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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